本文目录导读:
深入解析与探讨
在刑事法律领域,犯罪既遂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完成状态以及犯罪责任的认定,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而言,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可能相对陌生,本文旨在深入解析犯罪既遂的含义、特征、类型以及法律后果,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而清晰的认识。
犯罪既遂的含义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了刑法所规定的全部犯罪过程,达到了犯罪目的,简而言之,犯罪既遂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得逞,犯罪结果已经发生。
犯罪既遂的特征
1、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没有直接故意,即使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也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2、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并且行为人的行为已经齐备了某种犯罪的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这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方面的要件,只有这四个方面的要件都齐备,才能认定为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的类型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只要行为人非法持有枪支,就构成了该罪的既遂。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故意杀人罪,只有行为人故意实施了杀人行为,并且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才构成该罪的既遂。
3、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抢劫罪,只要行为人开始实施抢劫行为,就构成了该罪的既遂。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放火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并且足以造成火灾的危险状态,就构成了该罪的既遂。
犯罪既遂的法律后果
犯罪既遂的法律后果主要体现在刑事责任上,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既遂的,应当根据其所触犯的罪名和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所触犯我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在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上,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人已完成犯罪的情况。
对于危害性和罪责程度不同的既遂犯,在处罚时应予以适当的区别对待,在既遂犯同时具备其他宽严处罚的情节尤其是法定的宽严处罚情节时,要注意同时引用相关的条款。
六、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区别
在刑事法律领域,除了犯罪既遂外,还有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概念,这些概念与犯罪既遂在含义、特征、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1、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形态,与犯罪既遂相比,犯罪未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行为未得逞,即未达到犯罪目的;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2、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与犯罪既遂相比,犯罪预备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尚未着手实行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并已经开始为犯罪做准备。
3、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与犯罪既遂相比,犯罪中止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行为已经着手实行但尚未完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犯罪既遂是刑事法律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完成状态以及犯罪责任的认定,通过深入解析犯罪既遂的含义、特征、类型以及法律后果,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一概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我们也需要认识到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等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便更好地把握刑事法律的整体框架和内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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